羈押&收押禁見

傷害罪

法院在案情未明確或被告不認罪而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在符合羈押要件時,將被告羈押甚至禁見,而最擔憂的無非就是在外的親人,雖然三等親內的親友可以在平日白天至監獄看守所寄菜給被告,但此時最建議的還是委任專業律師協助被告,分析案情並且依照專業判斷跟被告討論應對策略,同時也可以讓在外的親友更了解被告狀況。

常見問題

QA
案件為重罪而認有逃亡之虞、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串證的可能、罪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至少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能有反覆實施再犯之虞時,就會由檢察官聲請,法官訊問,對有必要之被告羈押。
不行。因為被告也可能會請親友滅證或串供,所以會禁止親友接見,因此建議委任律師,讓律師可以進去探望、了解案情。

法律程序

process
檢察官聲請
法官訊問
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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