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詐欺罪】詐欺犯的定義?加重詐欺罪又是什麼?

現今社會人人都有手機,網路普及化,因此往往也都有曾經接過詐騙電話的經驗,此時就有詐欺罪的適用可能,然而我國刑法除了普通詐欺罪外,還有所謂的加重詐欺罪,這兩者有何不同呢你知道嗎?究竟自己遇到的詐欺是何種,也會影響到法律上的適用條文唷,所以,本篇將帶您了解何謂加重詐欺罪,而在此之前,先讓我們來複習普通詐欺罪是什麼吧!

 

加重詐欺罪精選內容:

 

【加重詐欺罪】刑法詐欺罪案例

小美喜歡在網路上購買各種產品,某天她在網路上搜尋某D排高級吹風機時,竟搜尋到有一間家用網路商店在進行跳樓大拍賣,標榜回饋社會、倒數24小時下殺市價一折,小美看到後喜出望外,平常跳萬的吹風機竟只要幾千塊,甚至許多其他昂貴的家用產品也都在下殺,因此小美便再添加了其他產品,一同下單匯款,喜滋滋的認為自己賺到,但下單後卻始終未收到商品,也未接獲來自該網路商店的任何通知,因此小美再次上網搜尋該網站,才發現該網站已不存在,匯款的幾萬塊已血本無歸。

 

【加重詐欺罪】刑法詐欺罪條文

刑法詐欺罪規定在刑法第 339 條,內容如下:
I.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II.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III.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加重詐欺罪】詐欺犯的定義?加重詐欺罪又是什麼?
【加重詐欺罪】詐欺犯的定義?加重詐欺罪又是什麼?

 

【加重詐欺罪】刑法詐欺罪定義與要件

1.刑法詐欺罪定義

關於我國對於刑法詐欺罪的定義,必須要有一方(亦即俗稱的詐欺犯)以詐術使他人陷於錯誤、使該他人誤信詐欺犯之不實資訊,因此在錯誤資訊下做出不利己之財產處分,並且有財產上之壞或者關於利益上之減損。

2.刑法詐欺罪要件

從刑法詐欺罪的定義,我們可以觀察出刑法詐欺罪有五個要件:

  1. 詐欺犯的主觀不法意圖,也就是詐欺犯有意圖以不真實資訊騙取他人財產或者獲得利益。
  2. 詐欺犯的故意,亦即明知自己行為會害他人財產損失仍為之,即為故意。
  3. 詐欺犯有傳達不真實的資訊,像是常見的透過電話詐欺假冒檢察官等等。
  4. 被詐欺之一方誤信不實資訊因而處分其財產,例如ATM匯款。
  5. 詐欺犯取得財產與被詐欺一方之財產損害有關聯性

【加重詐欺罪】相關條文

刑法加重詐欺罪規定在第 339-4 條,其實加重詐欺罪就是普通詐欺罪行為態樣不同,因為更有處罰必要(比原本態樣更過分),所以在刑度上有加重,而加重詐欺罪的行為態樣大致為冒名政府機關公務員的詐欺罪、結夥3人以上犯詐欺罪、以媒體散布公眾的詐欺罪,會加重處罰之:

I.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1. 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2. 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3.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II.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加重詐欺罪】詐欺犯的定義?加重詐欺罪又是什麼?
【加重詐欺罪】詐欺犯的定義?加重詐欺罪又是什麼?

 

【加重詐欺罪】加重詐欺罪3類型

  1. 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最常見的就是詐欺檢察官自稱,撥打電話使民眾殷心生畏懼而陷入錯誤,因而做出處分財產或者不利益之行為,此即有可能成立加重詐欺罪。
  2. 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詐騙手法百百種,現代社會隨著科技日新月異,詐騙手法也開始出現組織化行動,例如詐諞集團之人各自假扮櫃台承辦人員、警察、檢察官等等,以有時間程序之方式使民眾因其有流程規劃之行為而信以為真,此種情形就有成立加重詐欺罪之可能性。
  3.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現代社會網路普及,大多民眾仰賴科技,詐欺犯以及詐欺集團也是,他們會透過網路媒體,像是FB、Line,對不特定多數人發送不實資訊以詐欺之,或是用電話撥打隨機號碼之方式,隨機挑選詐欺對象,即有加重詐欺罪之成立可能。

 

遇上詐欺是相當令人苦惱的事情,而加重詐欺罪又有另一層不同的含意,若是您遇上相關案件,需要專業人士協助釐清與判斷,給予法律上的幫助歡迎向995律師諮詢,讓我們能第一時間給予最即時的協助。

 

直接點擊或掃描下方👉LINE QRCODE免費線上律師專人服務!

 

閱讀更多法律案例:

【酒駕公共危險案例】酒駕後逃逸該如何處理?

【肇事逃逸案例】你不小心肇事逃逸了嗎?

閱讀更多法律知識:

【詐欺罪怎麼告?】詐欺罪追訴期多久?詐欺構成要件是?

【整容失敗】醫美糾紛如何自救?記住方法掌握自救!

作者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