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在新聞上看到,被罵了某些情緒性字眼而提告,接著如果加害人不起訴或無罪,網友就會說是法院認證的某某某,如果加害人有罪而需要賠償,網友就會加入情緒性字眼的價目表。究竟,何種情況會成立公然侮辱?公然侮辱構成要件有哪些?能請求公然侮辱賠償或精神賠償嗎?
公然侮辱構成要件精選內容:
- 1.【公然侮辱構成要件】公然侮辱的定義?
- 2.【公然侮辱構成要件】怎樣才成立公然侮辱呢?會被關嗎?關多久?
- 3.【公然侮辱構成要件】如何進行公然侮辱罪提告?流程有哪些?
- 4.【公然侮辱構成要件】如何舉證?哪些證據才成立?
- 5.【公然侮辱構成要件】可以獲得賠償嗎?公然侮辱精神賠償說明
- 6.【公然侮辱構成要件】被罵髒話提告案例說明
1.【公然侮辱構成要件】公然侮辱的定義?
在閱讀條文之前,先簡單說明,法律將言論分為「意見表達」跟「事實陳述」,二元區分言論的類別。比如,「你長得好高」這是我對你的身高表達「很高」的意見,「湯姆的身高是170」這是我陳述自己認知的事實。事實陳述如果基於主觀散布意圖且客觀上毀損他人名譽,可能構成誹謗罪,另一篇文章有提到,在此不多說。意見表達如果用詞過份不當而超過刺傷人的範圍,有可能符合公然侮辱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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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9條第1項、第2項
-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的條文只提到「公然」與「侮辱」,以及如果以「強暴的手段」行公然侮辱,加重處罰。刑法並未定義公然與侮辱,此稱為「不確定法律概念」,需經由司法機關反覆以案件加以解釋:「公然」指不特定人都可能可以見到、聽到;「侮辱」指加害人的言語表達與舉動內涵,以損及被害人人格名譽為目的的無端漫罵。具體案件是否構成犯罪,需再由司法機關進行客觀綜合評價。
2.【公然侮辱構成要件】怎樣才成立公然侮辱呢?會被關嗎?關多久?
前面提到,在不特定人都能見聞的場所,其言語或舉動以損及被害人名譽為目的無端漫罵,可能符合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司法機關還會在具體案件中注意行為人與被害人之性別、年齡、職業等個人條件,雙方關係、行為時之客觀情狀、行為地之方言或語言使用習慣,並參酌該爭議言詞或舉動之內容,比對行為人前後語意脈絡、當時客觀環境情狀以及行為人為何有此舉之前因後果等相關情事,以還原行為人陳述時之真意,並依社會一般人對於特定語言使用、舉動之認知,進行綜合評價。
在「公然」與「侮辱」簡短文字以外,還有這麼長一串的公然侮辱定義,可以知道司法機關為了平衡名譽權與言論自由,並避免侵害言論自由而做的努力了。
換句話說,即使遭到認定構成公然侮辱罪,然而此與誹謗相同都是屬於妨害名譽的案件,被害人沒有實體傷害的案件(心理層面的傷害卻是難以估量),並且單一案件的受害者人數有限。因此,法律規定的刑罰雖然是拘役或1年以下,但是司法單位為了避免加害者被關影響原有工作,而影響家庭、增加社會成本,或被關入獄沾染不良習慣,絕大多數的案件加害人不會因而入獄,取而代之的通常是罰金加上對被害人的賠償與道歉。
3.【公然侮辱構成要件】如何進行公然侮辱罪提告?流程有哪些?
被害人可在蒐集證據完畢後,向所在地的警察局或地方檢察署對加害人提出刑事告訴,而依司法實務,因為網路世界也有評價與人格,即使是網路化名與身份遭侮辱漫罵,卻不知道加害人是誰,也可以提告後由檢警機關調查。
因為漫罵的言語與舉動通常時間短暫、容易描述,因此在提告階段,被害人需要向檢警機關說明的是公然侮辱構成要件中的「公然」,也就是受侮辱的環境場所是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都可見、可聽,方便檢警機關受理與製作筆錄。
4.【公然侮辱構成要件】如何舉證?哪些證據才成立?
然而,進一步言之,因為侮辱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且為了平衡公然侮辱罪與言論自由,依照司法實務解釋的公然侮辱構成要件,被害人還需要提出加害人是否就其年齡、性別、職業加以侮辱?侮辱言語與舉動不符合當地方言使用習慣?加害人內心真意就是要公然的對被害人加以侮辱,毀壞被害人名譽?用以在個案中說服司法機關,加害人的言語表達與舉動,侵害被害人名譽權的程度,已經超越需要保障其言論自由的平衡點。
5.【公然侮辱構成要件】可以獲得賠償嗎?公然侮辱精神賠償說明
前面提到,公然侮辱罪加害人通常不會被關入獄。但是,加害人畢竟犯法了,而且也損及被害人身心,因此司法機關通常會就幾個層面思考公然侮辱罪賠償問題。
- 如果是雙方積怨已深,加害人確實不願意跟被害人和解道歉,考慮犯後態度不佳等因素,比較可能依照法條規定判處得易科罰金的拘役(如果是以強暴犯公然侮辱,可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來說,加害人可以就判拘役的日數,折算每日1000元,將罰金繳給國家。
- 如果是加害人確實跟被害人道歉了,但是被害人不願意和解,法院可能會考量無法成立和解的責任是否要由加害人負擔,判處得易科罰金的拘役或是罰金。以罰金來說,如果是強暴犯公然侮辱,上限為1萬5000元。
- 如果加害人誠心向被害人道歉,並與被害人簽署和解筆錄,法院得以職權依刑法第74條之規定在原有的宣告刑之外,對加害人宣告緩刑。也就是緩刑期間暫時不執行對加害人的處罰,緩刑期間內若加害人沒有故意犯其他罪而受有期徒刑宣告,則原本對加害人的宣告刑失效。
就以上分析可知,前二種情形在刑事程序加害人繳納罰金的對象是國家,在第三種情形是依雙方意願成立和解與賠償。
因此,前二種情形,加害人繳納罰金給國家後,被害人還能向民事法院提起名譽權受損的侵權行為訴訟,請求公然侮辱精神賠償,具體的精神賠償金額依名譽損害與擴大程度由民事法院認定之。
6.【公然侮辱構成要件】被罵髒話提告案例說明
某談話性節目錄影中,某藝人指稱另一藝人「白痴加智障」、「老白痴」、「老智障」、「老Gay」、「他能上床嗎」,但是矢口否認有公然侮辱的犯意,辯稱是未爭取娛樂效果、是開玩笑的,並且同性戀不犯法,說他是gay並不算侮辱,並且因為雙方很熟才會說是老智障、老白痴等語云云。
十多年前的法院審理認為,性傾向屬於個人極為私密的部分,並且國內仍有保守人士不能理解,除非當事人樂意出櫃,否則對當事人的人格尊嚴仍有所減損(應是指仍有部分人歧視他人性傾向),況且依據當天的錄影內容,加害人的語氣涉及嘲諷(行為時之客觀情狀),及先前已有互相提告其他案件可知,雙方早已交惡(雙方關係),堪認被告確有侮辱之意思甚明。
藉著這篇公然侮辱構成要件的說明,讓大家更理解所謂的公然侮辱是什麼意思?若是發生公然侮辱的法律糾紛該如何提告以及賠償,倘若您遇上相關問題,歡迎諮詢995律師,透過LINE專人服務第一時間解決您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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