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定義】遇到性侵害該如何保護自己?

新聞報載時有出現性侵害的案件發生,這種犯罪的類型不論是對被害人的精神、身體或是被害人的家人、朋友都是一種極為嚴重的迫害行為,性侵犯罪的類型自古恆有,將此犯行列為以刑罰處罰項目也是源源流長,甚於宗教經典內亦多有將此種性侵害行為列為惡性或遭嚴厲處罰的明文。是以,性侵害犯罪是一種存在以久且而可能根除於人類世界的一種犯罪,接下來就跟各位淺談一下「性侵害」,了解性侵害定義是什麼。

 

性侵害定義精選內容:

 

一、 【性侵害定義】了解何為性侵害?

一、 【性侵害定義】了解何為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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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由字面意思解釋即可知,性侵害是一種針對「性」方面的侵害行為,所以「性侵害定義」就是關於性方面的一切侵害行為。

故此,「性侵害」是一個集合名詞,共包含了「性交(性行為)」、「猥褻」、「性騷擾」這三種行為態樣,由這三種行為態樣可知,如要符合「性侵害定義」就必須符合行為的侵害需與性有關,如行為人的行為如與性無關,縱使行為人所為侵害行為的位置與性有關,仍不符合性侵害定義僅能論以傷害罪。

二、 【性侵害定義】性侵害法律資訊?

二、 【性侵害定義】性侵害法律資訊?

性侵害行為除對被害人之心理與身理有巨大傷害外,同時也會對被害人的家人、朋友造成巨大傷害,所以如遭受符合前述「性侵害定義」的行為時,除向專業律師循求法律上協助外,也可「撥打113」或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的「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警察局的「婦幼警察隊」或一些民間團體像現代婦女基金會」「勵馨基金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尋求相關資訊。

勇敢的將遭受性侵害定義行為的情況說出,讓相關社工單位協助面對與處理情緒及由司法單位對不法行為人施以制裁。

三、 【性侵害定義】遇到性侵害怎麼辦?


如前所述,性侵害定義是指與性有關的侵害行為,這樣的侵害行為可以包括性行為、猥褻與性騷擾,從這三種行為的常見態樣觀察可知,性侵害定義的行為大概率都是發生在「只有加害人與受害人單獨在場的情況」,所以舉證成功的難度就有其困難度。

是以,如遭受到符合性侵害定義的行為時,建議以優先進行下列步驟:

  1. 保存生物跡證:如精液、體液,並到「醫院進行驗傷」亦將當天穿的衣物攜帶前往。
  2. 告知可信任之人:於遭符合性侵害定義的行為後當下將受害情形告知他人(即將該人當成累積證據使用)
  3. 就診:前往心理諮商或是精神科就診(即將該就診紀錄當成創傷後證明)
  4. 存留更多證據:對加害人質問以通訊軟體(即留存文字證據)

亦即在此種犯罪類型的情況下,補強證據的提供將會是此類型案件是否可順利使加害人服膺法律的關鍵。

四、 【性侵害定義】性侵害法律重點說明?

當受害人遭服刑性侵害定義的行為後,除了刑法與兒童與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或是性騷擾防治法外,要特別注意的是,受害人得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向地方檢察署或檢察分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而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7條第3款規定得請領新台幣10萬至40萬元之補償金(未包括性騷擾防治法所稱之性騷擾),此向地方檢察署或檢察分署申請的犯罪被害補償金,於112年修法後,已無需於日後向加害人求償時扣除此數額,且如有不足者,亦可再向加害人求償之,亦即修法後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已帶有些許的國家「補償責任」

四、 【性侵害定義】性侵害法律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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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性侵害定義】律師結語

符合「性侵害定義」的犯罪,對於司法機關而言是一個棘手的案件類型,司法機關一方面要遵守證據裁判主義,一方面又因為這種案件的類型就是有舉證困難的門檻,且被害人所能提出的證據大概率是被害人供述證據的派生或衍生證據,而法官裁判時並不能只聽被害人的單方指述即對被告為有罪認定,所以就造成了這三個面向的彼此拉扯,造成這種案件類型常使法官陷入兩難。

所以,當遇到了符合「性侵害定義」的犯罪時,向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會是必要且必須的選項,且這種案件除了向加害人進行刑事訴究外,亦可向之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故向專業律師尋求一個完整配套的訴訟策略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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