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夫妻離婚後面臨親權、給付扶養費的爭取,常因為前配偶不願意支付面臨了許多困境,今天995律師就來協助大家看怎麼妥善處理這樣的案件,並且可以透過法律獲得應有的權利。
給付扶養費案例精選內容:
【給付扶養費案例-案件說明】
案件類型:給付扶養費、家事案件
當事人:C女士
相對人:C女士前夫
涉及法規:民法
【給付扶養費案例-案例情境】
C女士跟丈夫因為個性不合而離婚,兩人育有A、B兩個小孩,當時雙方約定由C女士取得對A、B兩個未成年小孩的親權(即民間俗稱的監護權),但C女士跟丈夫離婚後,前夫均對A、B兩個小孩不聞不問,不來探視小孩,也不給付兩個孩子的扶養費,C女士一個人辛苦工作持家,為的就是給A、B兩個小孩一個可以溫飽且良好的成長環境,照顧兩個未成年小孩的重擔全落在C女士身上,壓得她喘不過氣來,看著存款一天比一天減少,接下來A、B即將進入小學就讀,將多出一筆花費,為了給孩子更好的學習環境,她決定尋求法律協助,向律師諮詢前夫完全不給付扶養費的舉動是否合法?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向前夫請求離婚後這幾年來她所付出的扶養費用?
【給付扶養費案例-法律主張&案件結果】
律師向C女士分析雖然他們已經離婚了,但依照民法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不會因為雙方離婚而受影響,所以C女士在法律上可以主張前夫對A、B也有扶養義務,她這幾年替前夫代墊A、B的扶養費用,有部分是前夫要負責,負責比例的部分依雙方經濟能力分擔,而且如果前夫有事先拒絕給付扶養費的情事,還可以要求前夫給付將來A、B到成年為止的扶養費。透過律師的協助,C女士不僅成功爭取到她日前代墊扶養費用的一半,前夫也須每個月給付一定金額給C女士,作為A、B至成年為止的扶養費。
【給付扶養費案例-參考法條】
- 民法第1084條第2項:「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 民法第1114條第1款:「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 民法第1115條第3項:「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 民法第1116條之2:「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 民法第1119條:「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
- 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本案例事實及當事人姓名皆已改編,僅供參考之用,訴訟策略及結果會依個案情況有所不同,如有需求建議尋找專業律師提供協助。
【給付扶養費案例-結語】
在法律的協助下,案件中的C女前夫必須支付積欠的扶養費用,並且每月都須支付一定的金額來補足養育孩子所需的費用,大大的降低了C女的經濟負擔,若您也遇上這類型的法律問題歡迎諮詢995律師,讓我們給您所需要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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