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認為在網路上留言公開批評是不會有什麼問題產生,但若沒有注意用字遣詞或是傳遞不實資訊就可能會觸法,今天995律師帶你來看的這則案例就是常發生在你我的生活之中,一起探討妨害名譽的相關狀況與處理方式。
解除契約案例精選內容:
【妨害名譽案例-案件說明】
案件類型:妨害名譽、誹謗罪
當事人:W女士
相對人:B先生
涉及法規:刑法
【妨害名譽案例-案例情境】
W女士以經營小吃店維生,與同樣經營餐廳之B先生為鄰居,某日B先生見W女士的小吃店顧客將車輛停放於自家店門口,便至W女士的小吃店家找其理論,要求W女士通知顧客移車,W女士接到通知後隨即要求車主移車,但該車主並未立即移車,而是等到買完餐點後才移車。
B先生見狀十分生氣,決心要給W女士一點教訓,便上網於自己的社群網站上刊載文章,內容指出W女士所經營之小吃店不僅東西難吃,處理食物的程序亦不衛生,小吃店內用餐環境髒亂、經常有老鼠蟑螂出沒,經營者W女士是黑心店家等等。
W女士經由其他友人告知後,得知B先生於社群網站上刊載了該文章,十分生氣,她辛辛苦苦經營小吃店十多年,為了顧客的健康及食品安全著想,她最重視的就是環境衛生,雖然店家因為經營久了看起來老舊,但她十分注意衛生清潔,B先生文章內所述店內有蟑螂老鼠等根本完全不是事實。
W女士發現該文章被B先生設為公開,底下已經有許多人紛紛留言不敢再去她的小吃店,該文章的不實內容已經影響到她小吃店的生意跟名譽,W女士便尋求專業法律意見,詢問律師B先生是否已經構成誹謗罪?
【妨害名譽案例-法律主張&案件結果】
本案件中,律師向W女士指出B先生在公眾皆能接觸的社群網站平台上公開發文,指謫W女士的小吃店不衛生、為黑心店家等等,已經嚴重影響她及店家的聲譽,且該言論為不實,應已經超出合理適當評論之範疇,可能構成刑法上之誹謗罪,且B先生是以文字方式散布不實言論,更構成加重事由,可能成立加重誹謗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W女士聽完說明後決定對B先生提起刑事告訴,要求他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經法院審理後,B先生被法院判處犯散布文字誹謗罪。
【妨害名譽案例-參考法條】
- 刑法第310條
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2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刑法第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本案例事實及當事人姓名皆已改編,僅供參考之用,訴訟策略及結果會依個案情況有所不同,如有需求建議尋找專業律師提供協助。
【妨害名譽案例-結語】
現在的社群使用相當廣泛,許多人都可以任意的在平台上發文留言或是使用圖畫等等,但若是涉及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可能就會構成誹謗罪,產生了原本可以避免的問題,如果你也有相關的法律諮詢需求,都可以到955律師平台來,我們會提供專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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